有關我國國民入出境臺灣之相關資訊,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一般國民入出境僅需持本國護照,依護照上載明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為入出境查驗依據。
惟請旅居海外同學注意護照效期,如遇護照過期者,請至駐法代表處簽證組申請換發新護照。
本國軍人與役男入出境限制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需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一、國軍人員:應先經國防部或其授權之單位核准。
二、役男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需經申請核准。
服滿兵役後之國民欲申請新護照,應出示原服役單位開立之退伍令。
後備軍人申請換發護照,如前次申請時繳驗過退伍令,且身分證役別欄已有記載者,換發護照時無須攜帶退伍令,惟需附上舊護照一併繳驗;否則仍須繳驗退伍令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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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相關身分定義與申辦護照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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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外交部領務局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具有以上前六項身分之一之申請人,請於送件前先至內政部派駐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之兵役櫃臺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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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前(或19歲之年)在國外就學申請再出國
役齡前出國,於滿19歲當年12月31日前已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之役男,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國。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申請延期出國,最長不得逾2個月。
詳情請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役齡前(或19歲之年)在國外就學男子申請再出國」說明。
役男在學證明需經駐外單位驗證,請攜帶在學證明(學生證、註冊證明等,須載明在學學年或學期)至駐法代表處簽證組辦理。
旅法臺灣僑民返國居留申請戶籍
原在臺有戶籍之國民,因離境2年以上,戶籍已遷出者,如欲返國居留申請遷回戶籍,應於入國後30日內向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未在原戶籍所在地居住者,應持原戶籍所在地遷出登記之戶籍謄本,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在臺無戶籍之旅法臺灣僑民返國申請短期居留或定居(申請戶籍):請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相關說明。
資料更新: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