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高等教育具有以下幾點特色:
◎ 文化部監管之藝術領域文憑:
共包括一百餘所認可校院,核發之藝術文憑分以下兩類:
- 校院文憑:由文化部監管之校院頒發;
- 國家文憑:由文化部代表國家頒發。包括建築、造型藝術、音樂舞蹈、戲劇等文憑;馬戲及木偶戲等文憑係由教育部核發。
由於藝術類校院培育藝術文化專業技術人才,所核發之文憑或證書不同於大學體制之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文憑,因而有國家專業證書認證委員會(CNCP)認證,認定其專業證書或文憑所相當之大學同等學力。認定級別共分5級,詳如下表:
國家專業證書認證委員會(CNCP) 認證之學歷級別共5級 |
相當於大學學制(學士、碩士、博士)之同等學力, 大學之入學資格為高中會考資格(Baccalauréat簡稱Bac)。 |
niveau I |
碩士(Bac+5)或以上 |
niveau II |
學士(Bac+3)或以上(Bac+4) |
niveau III |
大學二年級 (Bac+2) |
niveau IV |
高中會考資格(Baccalauréat簡稱Bac) |
niveau V |
高職 (如CAP、BEP 等2年制高職) |
法國為配合歐盟高等教育新制,促進歐盟國家學生互動與學術文化交流,自2005年起,各藝術領域學制與文憑便陸續進行改制,如建築學院於2005年起、羅浮宮博物學院自2006年起、音樂學院自2008年起;美術學院並於2012年起可核發具碩士資格之文憑等,如今各領域科系大多配合新制,亦簡稱LMD學士碩士博士新制(Licence,Master,Doctorat),核發與大學學制相同或相當之學士(修業三年/bac+3/180學分)、碩士(修業五年/bac+5/300學分)文憑學位。博士(修業八年/ bac+8/480學分)文憑學位因屬研究性質,須與大學以合作方式聯合設置,目前除建築領域較多博士課程外,音樂與造型藝術等領域,則較少或尚在研設中。總計約有40多種藝術文憑已比照LMD學、碩、博士新制。
本章節可另詳參藝術教育體系。
◎ 技職類專業證書文憑
與大學之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文憑不同,係由國家專業證書認證委員會(CNCP)認證。該委員會隸屬法國勞工部,認證專業證書職銜及文憑並收錄於證書文憑名冊(RNCP)。認證內容包括相當於一般(或大學)學制之同等學力、專業能力、職業活動範疇及認證時效等。每年更新名錄次數不一,3至5次或更多,並非永恆性。更新之名錄刊載於法國政府公報。該委員會之網址為:http://www.cncp.gouv.fr
◎工程師資格文憑
由法國工程師職銜委員會每年按地區輪流進行審核工程師校院,通過審核之校院始可核發工程師資格文憑(le titre d’ingénieur diplômé),持有該文憑者同時具碩士學位學歷(le grade de master),凡通過審核之校院均於6年後再予審核,亦即各校獲准頒發文憑之年限一般為6年,亦有因審核結果有待改進而僅為3年或1年者,另亦視校方提出審核之時間與該區預定審核之時程差距而會有核准年限不一之情況。國人留學選校時須留意各校之核准年限。該各部會轄管高等工程師學院完整核可名單登錄於法國高教部網站,亦公佈於法國政府公報。國人請點選我教育部法國大專校院【參考名冊】中「法國高等工程師校院名錄」檔案夾查閱。
◎高等商管學院文憑
法國私立高等商管校院係由法國教育部與工商部組成之「商管教育暨文憑評鑑委員會」(Commission d’évaluation des formations et diplômes de gestion簡稱CEFDG)每年按6個地區輪流審核認可期限將屆及新加入申請之商管校院,各校獲准核發認可文憑之年限,由1至6年不等,核准期滿後可再通過評鑑而延長。評鑑項目包括:教學、入學條件、文憑核發等;依評鑑結果核定可頒發認可文憑之校院名單。認可文憑之程度包括:
該認可校院名單每年登錄於法國高教部網站。國人請點選我教育部法國大專校院【參考名冊】中「法國高等商管校院名錄」檔案夾查閱。
公立大學系統
法國多數之高等教育學生集中就讀於全法74所大學。各大學享有其自主權與綜合學科之結構。依法各大學必須具備三個委員會:行政委員會、科學委員會與學務暨學生委員會。校長係由三個委員會共同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同時擔任各委員會主席。大學中各個學系(Unités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 UFR)亦設有系主任,經一定程序選舉產生。法國之「UFR」或譯為「教學及培訓單位」,其規模介於臺灣概念中之學院與學系之間。
大學之結構包括下列要素:
詳情請進一步參考「公立大學體系」介紹。
一、法國大學教育之改革:
法國高教部於2007年8月10日公布施行的「大學自由與責任法(loi relative aux libertés et responsabilités des universités-L.R.U.)」,旨在以階段漸進的方式,於五年內使法國八十多所大學院校完全走上自主的道路,即於2012年前使所有的大學都能自主管理預算及人力資源。法案中,界定了高等教育的目的為:教學、研究、文化與資訊傳播、國際合作、學生的就業導航及整合歐洲高教與研究能力。
此項教改分為三期:第一階段改革於2008年7月推出後,已於2009年初順利落實,計畫中的20所大學,有18所已達成自主。第二波改革計畫已於2010年間達成另外33所大學之自治。第三波計畫於2011與2012年間輔導所餘大學及6所高等理工學院完成自主。
「大學自由與責任法」之重點為:
大學改革至今,依據參議院法案實施檢覈委員會2013年3月份的「大學自由與責任法」檢覈報告顯示,整體而言大學的運作因而顯得機動進取,雖然仍需時間和經費,但在持續性進展中,改革所遭遇到的衝擊及缺失應能逐漸改善,諸如大學教學單位尚難配合教學計畫、教職人事管理尚未制度化、各校成立基金會之難易不同、僅少數大學執行國家資產移轉管理等。然多數大學於實行大學自主之同時也創造了與其他大學群體間的互動、競爭與進步。為能落實大學現代化,報告中強調了大學自主歷程中所應保留的正面部分,諸如自主策略之強化、與合作夥伴間之共治等,配合公正公開的評鑑,應能賦予大學繼續發展之信心。參議院「大學自由與責任法」檢覈報告詳情請參閱本連結。
二、有關高等教育暨研究導向法新法措施
法國高等教育暨研究部長Geneviève Fioraso於今(2013)年三月提出之高等教育暨研究新法草案,已於七月獲國民議會通過成立。她強調:「大學教育與研究無法切割,大學的剩餘價值是研究。」 新法重點以學生學業成功與推動法國學術研究為兩大優先原則,幾項重要措施為:
學生學業成功方面:
優先協助職業組或科技組高中畢業會考生進入高級技師文憑班(STS)與大學技術學院(IUT);加強高中及大學之間的連結,建立兩者間學業導向的連續性與漸進性;並針對高等學院預備班的學生,加強不同領域大學及學院的相互比較認知;教學法的革新與多元化、大學學士班的漸進式專業化,以及改善學士修業期間的職業融入措施等。
促進法國學術研究方面:
強調國家策略的統領定位,在歐盟架構下擬訂法國的研究方向,成立研究策略委員會,設於總理名下,由高教暨研究部督導,負責制定國家研究發展策略。成立一個新的行政獨立評鑑機構—研究與高教評鑑高等資政委員會(le Haut Conseil de l’évaluation de la Recherche et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取代原有的研究與高教評鑑中心(Agence d’évaluation de la recherche et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AERES),負責評估研究與高教之品質。簡化研究計劃登錄程序,保護基礎研究,促使法國研究制度清晰明朗。此外,將加強高教研究機構成果轉化並創造更多的就業及附加價值,並將此成果經由立法途徑列為公共服務之成果。
獨立學院系統
獨立學院系統以高等學院(grandes écoles)為主,含公立與私立。高等學院大致可分為文史基礎科學類、工程技術類、商業管理類,以及其他特殊專業類。
文史基礎科學類,以全國3所高等師範學院(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ENS)系統為代表。
工程學院中,又可分為綜合理工類與專門項目類。綜合理工類以設於巴黎之綜合理工學院(École polytechnique)為首之各國立綜合技術學院(Institut national polytechnique, INP),後者分別位於格諾勃勒(Grenoble)、南錫(Nancy)及土魯斯(Toulouse)等地,另有中央理工學院系統,全稱中央工藝暨製造學院(École centrale des arts et manufactures),分別設於巴黎、里昂、南特(Nantes)與里爾(Lille)等地。專門項目類包括礦產學院(École des mines)、道路暨橋樑學院(École des ponts et chaussées)、國立工藝學院(Conservatoire national des arts et métiers)等。提供大學三年級以上程度教育,頒授之文憑包括工程師文憑(diplôme d'ingénieur)與研究碩士文憑(Master de recherche)、部分院校同時設有博士院。
商管類學院為另一高等學院大類,如:高等商業學院(École des hautes études commerciales, HEC)、高等經濟暨商業學院(École Supérieure des sciences économiques et commerciales, ESSEC)、巴黎高等商業學校(École supérieure de commerce de Paris, ESCP)等。
其他特殊專業公私立高等教育學院,包括:
其餘詳情請進一步參考「高等學院體系」、「高等學院預備班」等類目。
其他相關機構
資料更新: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