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驗證(légalisation)的目的是便利跨國使用文憑。同學在法國畢業後回臺灣至大專院校申請教職、參加國家考試或至部分機構求職時,須提供經外交機構認證的文憑。因此同學應在畢業後、回國前,自行將學歷證件或其他文件先送法國外交部文件驗證組驗證,再將文件送往駐法國代表處領務組驗證才算完成。
部分臺灣大專校院要求申請教職須附修業成績證明,同學亦可酌情為成績證明一併辦理驗證手續。
如果同學需要一併驗證法國文憑或成績證明的中譯本,請參考法國文憑中譯一文。
法國文憑驗證流程簡示如下:
向畢業學校取得文憑 >> 持文憑正影本至各地市政府辦理正影本相符 >> 至法國外交部文件驗證組驗證 >> 至駐法國代表處領務組驗證
向畢業學校取得文憑與修業成績證明後,請記得在文憑持有人(titulaire)欄位上簽字。
法國學校一般對於遺失的文憑不予補發,因此外交部文件驗證組僅驗證經各地市政府(mairie)證明與正本相符之文件影本。請注意,若同學需要驗證2份以上相同文件,須事先準備相應數量的文件影本,至市政府辦理「正影本相符」(copie certifiée conforme à l'original)。
法國外交部文件驗證組
提醒您,因應疫情,目前法國外交部驗證組不對外開放,僅接受郵寄申請,如有疑問應先透過以上電子信箱聯繫,並附上欲驗證文憑的掃描檔。
向法國外交部文件驗證組以郵寄方式辦理驗證須準備之文件:
https://www.diplomatie.gouv.fr/fr/services-aux-francais/legalisation-1499/
請注意,法國外交部驗證組僅受理法文文件。若同學們在法國的畢業學校僅頒發英文文憑,則須附上經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翻譯之法譯本,法國外交部文件驗證組才受理驗證。